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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DB11T3007-2017.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6459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74.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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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40 Q 8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07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Rules for filling of gas mixture cylinders 2017-04-12 发布 2017-12-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30072017 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

2、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洑春干、薛定、王绍洋、宋芳芳、宋钧。DB11/T 30072017 1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基本条件、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应急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常温下以气态使用的混合气体(含标准气体)气瓶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混合气体气瓶(含标准气体)充装亦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274 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称量法 GB/T 5275.111 气体分析 动态体积法制备校准用混合气体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14070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压力法 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 27550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H

4、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混合气体 gas mixture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组分,或虽属非有效组分但其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气体。可分为可燃性、氧化性、毒性、腐蚀性、不燃性(一般性1))混合气体。3.2 标准气 calibration gas 1)注:一般性指不燃、不助燃、非氧化、无毒和惰性的泛称。DB11/T 30072017 2 带有证书的具有计量溯源性的一种或多种准确特性量值、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或给物质赋值的气体。3.

5、3 充装量 filling mass or pressure 气瓶内充装的气体质量或压力。3.4 中间分析 intermediate analysis 在充装混合气体到一个气瓶(或多个气瓶)的整个过程中的某一步、为确认已充装组分的量所进行的分析。3.5 钝化处理 passivation 在一种反应或吸附性气体与其将要引入的容器或系统之间存在反应或吸附可能性的情况下,为确保一种气体浓度的稳定性,而采用的程序。钝化通常是采用被惰性气体稀释的含反应混合气体来进行的。3.6 预混合气体 premix mixtures 在混合气体的充装过程中被当作一种供气源使用的混合气体。3.7 相容性 compati

6、bility 气体与气体之间、气体和气瓶之间或气体和气瓶附件之间不发生作用。4 基本条件 充装站应符合TSG R4001-2006第5条的要求。5 人员要求 5.1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相关人员应按 TSG R0006 的规定,熟知所充装介质的理化特性(易燃易爆、毒性和腐蚀性等)、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与各组分气体、气瓶及气瓶附件的相容性,同时还应熟知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的技术及安全要求。5.2 充装作业(包括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应取得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作业项目的资质;化验员应取得气体分析工中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6 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 6.1 必备的充装设备 6.1.1 采用分压法配制的应配备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0.4 级的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系统,其量程范围应符合使用压力 1.53 倍的要求。管道应设置有超压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6.1.2 采用重量法配制的应配备 2 台以上计量衡器,其精度符合所配制产品的技术要求,最大称量值符合使用的满量程 80%之内。天平、衡器校验周期不应大于一年,并且至少每班使用前应复核一次。6.1.3 应配备气瓶充装前处理的加热抽空设备,以满足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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