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正职抓好全面的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及时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3、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组织落实。4、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的经验。5、组织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检查下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指令,并及时报告。7、负责每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彻底解决前,组织制定临时防范措施。8、督促下属各单位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表扬奖励、批评处分意见。9、组织和主持对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对在生产现场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它安全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10、抓好本单位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