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制度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或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3.加工动物性与植物性食品原料的刀、板、盆等工用具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砧板等工用具用后要立即洗刷干净,砧板洗刷揩干后要竖起存放,防止发霉。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切配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6.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粗加工场所及烹调间环境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