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则 编号:CRL-GCGLB-ZY-2015-30 版本:V1.0 1 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则 制度主责部门 工程管理部 会签部门 战略管理部、人事行政部 最终审批单位或审批人 华润置地工程总监 发文单位 工程管理部 版本记录 版本记录 制度编号 版本号 发布日期 修订内容 CRL-GCGLB-ZY-2015-30 V1.0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无 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则 编号:CRL-GCGLB-ZY-2015-30 版本:V1.0 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则 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为健全质量事故考核机制,强化质量事故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促进华润置地工程高品质落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部对大区、建设事业部、城交事业部在质量管控方面的年度考核。考核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三条 质量事故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从严考核和不重复考核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质量事故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分值将从大区、事业部年度业绩合同考评总得分中扣除。第五条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工程造成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
3、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包括 A 级、B 级、C 级)共六个等级(见附件 1:华润置地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及等级划分标准)。考核标准如下:(一)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A 级扣 1.5 分,B 级扣 1.0 分,C 级扣 0.5分。(二)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扣 3 分。(三)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扣 9 分。(四)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管理团队专题研究决定进行扣分。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则 编号:CRL-GCGLB-ZY-2015-30 版本:V1.0 第六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各大区、事业部应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规定时限上报总部工程管理部,报告模板见附件 2:华润置地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其中:特别重大事故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事故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较大事故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一般质量事故可随月报一同上报。如出现以下情况,对应下述标准进行扣分:(一)如存在瞒报、谎报情况,质量事故为当年发生的,按应扣分值的 2倍进行扣分;质量事故为之前年度发生的,当年按应扣分值的 2 倍进行扣分,同时按应扣分值的 2 倍,追加质量事故实际发生年度的考核扣分。(二)如在 90 日之内,同一大区、事业部连续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从第二起事故起按照应扣分值的 2 倍扣分。第七条 发生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司法败诉被判处罚/赔偿的,每起按照以下标准扣分。(一)因
5、司法败诉被判处罚/赔偿的,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扣 1 分;金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以下,扣 0.5 分;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 200 万元以下,扣 0.2 分;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 50 万元以下,扣 0.1 分。(二)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扣 1 分,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的扣 2 分。多人被判司法处置的,累计扣分。(三)如存在上述(一)、(二)条瞒报、谎报情况,当年发生的,按应扣分值的 2 倍进行扣分;之前年度发生的,当年按应扣分值的 2 倍进行扣分,同时按应扣分值的 2 倍,追加实际发生年度的考核扣分。第八条 确属我方责任引起负面质量舆情的工程质量问
6、题,达到一般及以 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则 编号:CRL-GCGLB-ZY-2015-30 版本:V1.0 上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的,按工程质量事故考核标准扣分;未达到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的,视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程度,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公司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见附件 3:华润置地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进行定级,扣分标准如下:(一)触发公司舆情黄色预警,扣 0.1 分。(二)触发公司舆情橙色预警,扣 0.2 分。(三)触发公司舆情红色预警,扣 0.3 分。第九条 同一原因分别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质量舆情事件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重复考核。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十条 质量事故年度考核工作由总部工程管理部根据各大区、事业部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总部监测到的舆情事件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提交战略管理部。第四章 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总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附件:1.华润置地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及等级划分标准 2.华润置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3.华润置地舆情监测预警体系 华润置地质量事故年度考核管理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