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施工供电与照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 1、供电电压、洞内采用 610KV 高压供电。各级供电电压:、动力:高压 6KV,低压 380V 或 660V;、照明:洞内工作面和各类洞室检修用的手提行灯及竖井梯子间等照明采用 36V,其余均为 220V。2、供电方式、进出口工区由地面变电站的 610KV 母线出电缆供电。、每一斜井底设中央变电站一座,由地面变电站 610KV 母线出电缆供电,电缆线路应不少于两回,并接于不同的母线段。、对洞内凿岩台车采用移动式变电站(车)供电,每隔 250300m 移动一次。抽水机和通风机等一般宜采用固定式配属变压器供电。3、低压配电系统、洞内低压配
2、电系统原则上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制供电。但是对于进出口工区,由施工单位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亦可采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斜井工区则必须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制供电。、由于隧道施工对照明质量要求不高,一般可采用动力、照明共用变压器供电;只有斜井内,因无 220V 电压,才采用 380/220V 的变压器专供 220V 的照明用电。二、隧道施工照明 1、正洞、成洞和开挖成型地段,可选用 220V、400W 或 220V、250W 高压钠灯。安装距离,每隔 60m 或 40m 安装一盏。安装高度与起拱线齐。要求每盏灯安装开关一个。、开挖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
3、36V 的白炽灯或 36V 的矿用溴钨灯。2、斜井、斜井井筒照明,可选用 220V、110W 高压钠灯。沿边墙每隔 25m 安装一盏,高度以不影响工作和人身安全为原则,可因地制宜确定。、开挖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 36V 的白炽灯或 36V 的矿用溴钨灯。、井下中央变电站,可选用220V 的荧光灯。、井下中央变电站和斜井井筒及竖井井筒应设事故照明。三、隧道供电有关安全规定隧道供电有关安全规定 1、一般规定、每一斜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一类负荷。、井下中央变电站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
4、一类负荷。提升人员的竖井绞车和井下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应来自不同的变压器或母线段。以上两种回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井下配电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洞内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或电线)。、操作洞内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遮栏,遮栏高度不低于 1.7m。洞内高压停送电应实行操作票制度。低压停送电应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2、机电设备洞室井下中央
5、变电站和腰泵站变(配)电所洞室。洞室必须确保无落石可能,不得渗水,地面标高应比出口处井底面高出 0.5m。洞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和砂箱,并在出口通道处设置向外开的铁门。当变配电所与水泵房相毗邻时,两洞室间应设置带门的隔墙,各自应有一个单独的出口;独立设置的变(配)电所洞室,当长度超过 10m 时,应在洞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4)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洞室,禁止设集油坑。洞室内各项设备同墙壁之间,应留出 0.5m 以上的通道,各项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 0.8m 以上的通道,如果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井下变配电所高压开关柜按单列布置时,其正面维护通道宽度宜1.5m;按双列布置时,
6、其正面维护通道宽度宜2.0m。洞室入口处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洞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洞室其他变配电点可利用隧道避人洞或避车洞作为机电设备洞室,但需设置防护遮栏,遮栏高度不低于 1.7m 并悬挂“高压危险”牌。3、电气设备的保护、继电保护洞内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保护和无压释放保护;其余配电点上引出的馈电线上,则必须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或至少应装设短路保护;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先同洞内联系。、防雷保护向洞内供电的地面变电站高压母线上有架空进(出)线时,应在洞内有高压电动机的变(配)电所母线上装设磁吹式避雷器和电容器。、保护接地36V 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相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下列地点应设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洞室;每个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