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19”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9 日 21 时 40 分,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 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井下 3-1 煤南部东西胶运大巷掘 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表见附件 1)。具体伤亡情况:王丕军,男,50 岁,汉族,甘肃省镇原县人,中专文化程度,持有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011 年 2 月进入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工作,事故中死亡。洪秀华,男,36 岁,汉族,山东省邹城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持有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2011 年 2 月进
2、入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工作,事故中受伤。2021 年 1 月 20 日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报告了事故。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派监察员赶赴事故现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2),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先后入井现场勘察 2 次,收集各种证据材料25 份,调查询问相关人员 23 人,制作调查取证笔录 25 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
3、阅资料、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型,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方)概况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是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于 2008 年 8 月 6 日开工建设,2012 年 2月正式投产,隶属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二)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概况2019 年 12 月 28 日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泰
4、采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以下简称“王家塔煤矿”)全委托运营合同,合同名称王家塔矿井委托生产合同,合同有效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泰采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年 1 月,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王家塔煤矿为乡镇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管辖。井田面积 56.67 平方公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王家塔煤矿核定生
5、产能力为 800 万吨/年,属正常生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矿井布置 2 个采煤工作面,采煤方法为长壁式,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布置 9 个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和掘锚施工作业工艺。井下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通风方式为分区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使用。事故发生前,王家塔煤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2020 年 9 月任命董立华为矿长,董立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正在办理中。(三)安全管理机构概况1.王家塔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概
6、况王家塔煤矿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 1 名;设有调度室、安检科、辅助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人资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和综采队、综掘队、掘锚队、机运队、通风队;除矿长外其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概况新能矿业有限公司配备总经理、生产技术经理、安全总监、销售副经理、财务总监、经营副总监、项目总监各 1 名;设有生产运行中心、机电信息群、运行保障群等 12 个部门。(四)事故前矿井生产情况事故发生时矿井布置 9 个掘进工作面,即:3-1 煤南部东西大巷 3 个开拓延深掘进工作面,3-1 煤南一盘区 2 个顺槽掘进工作面,3-1 煤南二盘区 2 个顺槽掘进工作面,4-2 中煤层 2 个开拓掘进工作面。布置 2 个综采工作面,即:3S102综采工作面、3S201 综采工作面。事故发生在 3-1 煤南部东西胶运大巷掘进工作面。(五)支护工艺发生事故掘进工作面每个作业小班进度为 4 个循环,循环进尺 2m,每个循环进米完成后,综掘机后退至安全地点,接着进行临时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