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枫树煤矿“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8 日 5 时 15 分,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枫树煤矿(以下简称大枫树煤矿)发生一起洪水倒灌淹井事故,造成 2 人被困失联,直接经济损失 885.12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文,副省长罗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和达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分管负责人分别带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
2、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 号),经商达州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 年 8 月 19 日,由四川煤监局牵头,会同四川煤监局川东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川东分局),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会、水务局等部门及大竹县人民政府,组成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枫树煤矿“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达州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
3、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大枫树煤矿位于大竹县城 233方位,直线距离 18.5km,行政区划隶属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庙坝镇。该矿始建于 1980 年 3 月,原为庙坝镇乡办企业,核定生产能力 3 万吨/年。2000 年 8 月改制为民营独资企业,业主黄英全。2007 年 4 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达州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3 号)批准该
4、矿作为主体矿井整合黑水河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9 万吨/年。整合工程于2009 年启动建设,2011 年 5 月通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验收。2016 年 10 月 11 日,矿井通过机械化扩能改造后被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2020 年 1 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045 号)批准该矿作为主体矿井与大竹县牌坊乡石马门一煤厂联合升级改造为 30 万吨/年,事故前正在办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手续。矿井 2019 年 12 月停止生产至今,执行不停安全监控系统、不停排水、不停供电、不停通风等措施,每天安排三班
5、入井从事带班、瓦检、安检和排水作业。矿井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水患危险性等级为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类(不易自燃)。矿井井田范围由 6 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 3.81827km2,许可开采五大连、三夹连煤层,开采标高+580m 至+100m(其中五大连煤层+580m 至+100m,三夹连煤层+580m 至+200m)。五大连煤层倾角 2123,可采段煤层厚度 0.631.34m(平均厚度0.86m);三夹连煤层倾角 2629,可采段煤层厚度 0.280.44m(平均厚度 0.34m)。矿井证照: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09041120013353)有效期至
6、2022 年 4 月 26 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210701948L)有效期为长期;矿长(罗诗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3029196908153537)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 MK 安许证字20175117240113B)有效期至 2020 年 04 月 10 日(已过期),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被四川煤监局依法予以注销。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英全,执行董事黄森(负责大枫树煤矿相关事宜),总经理王绪光(负责石马门一煤厂相关事宜)。大枫树煤矿矿长罗诗平,总工程师李晓秋,生产副矿长陈蛟,安全副矿长赖荣才,机电副矿长李传志,配备了 2 名副总工程师。设置了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因处于“一停四不停”,尚未招聘“五队”人员,配备的“五科”负责人仅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主任在岗,其中副总工程师罗诗兵兼任调度室主任、副总工程师何明洋兼任通风科长。现有在册职工 107 人。(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1.开拓部署情况矿井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