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新型社区创建评价规范讲解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对于乡村新型社区创建和评价的具体要求。该文件规定了乡村新型社区创建评价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并明确了等级标识与划分。文件强调以“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为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与建设。根据区域位置、地域及产业发展情况、村庄整合状况、自然地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将乡村新型社区划分为不同类型。同时,文件详细列出了近三年内不能发生的问题类型,如违法占地、重大刑事犯罪等,并设定了取消评定的条件,例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游客投诉较多等情况。评价指标采用三级指标体系,最终评价结果通过星级评定表达,评审流程包括组建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并质询、综合评分等多个环节。专家组成需具备专业资格和技术能力,现场考察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评价结果计算则基于公式,考虑各项指标权重和得分值。乡村新型社区创建评价规范适用于指导河北省内乡村新型社区的创建与评价工作。它主要面向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以及参与乡村新型社区创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该规范不仅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评价依据,也为规划设计者、建设者以及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指引,确保乡村新型社区建设能够符合生态保护、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多重目标,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