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应急202218 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现将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 年 3 月 9 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二条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根据实际对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者 AQ 行业标准自主
2、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第四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应急管理厅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为其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第五条省、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级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
3、社会组织为二级、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 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组织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二)具有健全的定级组织管理体系、定级组织评审程序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等,并有效运行;(三)具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日常管理的专职人员,并具备与其承担定级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第六条省、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级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辖区内相应行业的二级、三级企业现场评审工作
4、(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评审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评审工作制度,并有效运行;(三)具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日常管理的专职人员。第七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等相关工作。第八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一)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
5、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二)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
6、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根据企业所申请的行业专业通知相应的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规模、工艺特点、专业等要求,配备不少于 3 人的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评审工作组现场评审后,应将现场评审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 2),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并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