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雅庄煤矿“811”矿车追尾事故2011 年 8 月 11 日 8 点班 13 点 20 分,李雅庄煤矿掘进一队王雷明班组在六区一部车场运输,发生一起一吨矿车与华子车追尾事故,造成职工景立鹏右手掌故骨折。晚上 8 点,安全处组织,值班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掘一队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一、事故分析情况:分析时间:2011 年 8 月 11 日 20:00 分分析地点:综合楼调度二层会议室主持人:霍诚(安全处长)参加人员:梁孟伟(党委书记)刘建胜(生产矿长)曹俊贤(安全科长)祁宏(工会副主席)宋海滨(调度副主任)米春荣(机电科长)杨文忠(生产科长)马宝珍(运
2、输区长)李松(掘进一队书记)王雷明(班组长)及当班职工 6 人二、事故经过8 月 11 日 8 点班,王雷明班组出勤 9 人、当班安全员杨海生。此起运输事故涉及 7 人,分别为:班组长王雷明,职工赵贵基、马国锋、张庆兰、要锐雪、景立鹏、郝航。班前会由队长武增平、书记李松主持,主要安排两点:一一是由于八点班旬检,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处理隐患,同是由于八点班旬检,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处理隐患,同时带时带 2 2 名职工协助队干迎接旬检;二是本班其他人员将工作面名职工协助队干迎接旬检;二是本班其他人员将工作面需检修的需检修的 40T40T 溜头运至六区一部平车场(出井),再将六区一溜头运至六
3、区一部平车场(出井),再将六区一部车场的皮带料和喷浆料运至部车场的皮带料和喷浆料运至 60616061 巷材料存放点并卸车摆放整巷材料存放点并卸车摆放整齐。齐。8 点班接班后,王雷明带领职工景立鹏、赵贵基等 6 人将6061 工作面待出井的 40T 溜头装车,13:30 分运至六区一部车场后与一部车场 25KW 绞车旁存放的要进的 4 个料车(两花子车皮带管子,两矿车三联辊,四车料为进 6061 工作面的皮带料)顶牛。于是王雷明安排人员倒料车,王雷明、景立鹏、赵贵基等 7 人一起将第一车皮带管子人工推过距一联巷 20m 处的渡线道岔(推车方向为出井方向),大约 14:00 左右第二车皮带管子快
4、进岔子时,职工张庆兰、要锐雪、郝航未经班组长王雷明安排,主动去推后面装有半车三联辊的矿车,此时王雷明、马国锋、赵贵基、景立鹏 4 人(王雷明和马国锋在花子车前,赵贵基和景立鹏在后;后面两人均在花子车两侧,一手推花子车侧面、一手拉住管子末端)继续推第二车皮带管子车。由于张庆兰 3 人在推车过程中,未及时提醒前方 4 人,推车速度较快,导致矿车与装有皮带管子的花子车追尾,造成景立鹏右手第 4、5 掌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当班安全员杨海生在 14 点 20 分分别向安全信息站和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矿调度员张金亮接到汇报会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安排救护,15:30 分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了汇报。二、事故性
5、质:责任事故三、事故类型:运输事故四、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职工张庆兰等 3 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62 条及矿有关管理规定:人力推车一次只能推一个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 10 米。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矿车追尾、造成景立鹏碰伤。间接原因:(1)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意识不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倾向。经事故分析,从班前会队干安排、到现场班组长安排,只注重工作任务安排,没有安全注意事项安排或强调。(2)基本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倒料车作业涉及进入单轨无极车区域(运输区盘区队责任区),班组长做为指挥组织的第一责任者,未能向盘区
6、运输人员声明、私自安排作业,且“两个及以上人员作业必须明确临时安全负责人”制度执行不到位。(3)区队干日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班组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职工存在不规范作业行为,“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在工作过程中流域形式,职工对人力推车要求掌握不清、执行不严。(4)运输区作为盘区中运输的责任主体单位,日常监督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5)调度室做为盘区中运输的管理科室,业务保安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科日常监督落实不到位。五、责任追究根据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绩效及技能账户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建设的决定、三三四结构工资考核规定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对本起事故追究处理如下:1、班组长王雷明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违章作业没有起到应有的协调指挥作用,处罚 500 元,否决八月份安全账户工资 100%,否决三季度安全抵押奖励 100%,进驻三违学习班学习 15 天,同时给予撤职处分。2、职工张庆兰、要锐雪、郝航违章作业,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 500 元,否决八月份安全账户工资100%,否决三季度安全抵押奖励 100%,从即日起进驻三违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