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气作业安全1.原则上夜间不适宜带燃气作业,特殊情况下,若在夜间进行,应设两处以上投光照明,照明应距离施工地点1Om 以上,并保证照度。2.带气作业不准在低气压、大雾、雷雨天气进行。3.操作时有大量燃气冒出时,应注意警戒燃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周围 40m 内为禁区,有风力吹向下风侧应视情况延长禁区范围。4.凡带压力进行的燃气危险作业,因压力过高影响施工,威胁到附近岗位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应通知燃气管理单位和生产单位降低燃气压力。5.凡进行带燃气作业,应降低和维持燃气压力在 10002000Pa 范围。6.凡在室内进行带气作业,对室内操作岗位,加热炉的高温火源、电火花等可能引起燃气火灾等危险源,应有防范措施。7.带气作业不准穿钉子鞋,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装置。8.高空带燃气作业地点应设斜梯、平台、围栏等安全设施,并符合标准要求。9.带燃气作业地点的现场负责人应配备对讲机,随时与总调、燃气生产、管理单位取得联系,以便掌握控制燃气压力波动,及时联系压力情况。10.焦炉煤气带煤气抽堵盲板、更换流量孔板、抢修闸阀等项工作,应考虑法兰盘和螺栓年久腐蚀生成氧化铁,因受摩擦发热而引起火灾,为此应将氧化铁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