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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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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讲解了为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特别是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该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涵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烟尘、粉尘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城市道路积尘、施工扬尘等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交通工程施工及港口码头扬尘的监管,以及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领域的责任。此外,文件强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规定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差异化管理措施,提出了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并针对新建、扩建项目设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对于工业

2、企业排放烟尘、粉尘的行为,要求采取密闭、吸尘等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尤其强调钢铁、火电、建材等行业需进行高效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对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物料堆放场所的地面硬化、密闭作业、车辆清洗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以减少扬尘污染。运输单位和个人须确保物料密闭运输,防止泄漏散落。最后,文件还提出推进区域供热规划,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促进集中供热的发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大气颗粒物排放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经营者等。特别适用于沿江设区的重点控制区内从事高污染行业的企业,如火电、钢铁、水泥等,这些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更严格的管控要求。本办法也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其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通过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本办法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以有效应对大气颗粒物污染问题,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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