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州市荆监一级公路江陵段“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 月 30 日 16:19 分,位于荆州市荆监一级公路(s103 省道)江陵段 271Km+615m 处发生一起致 7 人死亡 15 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52 万元。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副省长许克振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荆州市委副书记施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曹松、副市长吕晓华和江陵县有关负责人以及市安监、交通、公安交管、消防等有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2、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54 号)和荆政办发200737 号文件规定,1 月 31 日,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组成的“130”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经综合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一)事故车辆情
3、况。事故车辆情况。1、事故小型普通客车,牌号为鄂 A58NH0,车型为宝骏牌LZW6465UVF,2015 年 11 月 2 日在武汉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胡宽,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 11 时 7分该车在石首市中山路有逆行交通违法记录一次,未处理。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速度介于 92km/h 至 90km/h 之间。2、事故大型普通客车,牌号为鄂 DA3095,车型为海格牌KLQ6798QACE4,核载 29 人,发生事故时实载 19 人,其中驾乘人员 2 人,乘客 17 人。2014 年
4、1 月 7 日在荆州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荆州市先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用,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31 日,该车至事发无违法记录。2014 年 1 月 14 日在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证号:鄂交运管客字421002004427 号,经营范围为省际班线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起点站为先行站务分公司长途客运站,讫点站为岳阳汽车站,途经路线为 S321、S49、湖南S201。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速度介于 89km/h 至 100km/h 之间。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大型
5、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二)事故驾驶员情况。(二)事故驾驶员情况。1、胡宽,事故小型普通客车(鄂 A58NH0)驾驶人,男,27 岁,住湖北省石首市大垸乡五大桥村 10 组 14 号,驾驶证号:421081198901145519,准驾车型 C1,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5 年 5月 7 日,有效期 6 年,为实习期,实习有效期止 2016 年 5 月 7日,发证机关为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发生后,从胡宽的血液里未检出乙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2、梅德华,事故大型普通客车(鄂 DA3095)驾驶人,男,38 岁,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 4 号,驾驶证号:42
6、0400197711301013,准驾车型 A1A2,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6年 6 月 1 日,换发新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1 日,有效期 10 年,发证机关为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05 年 5月 17 日初次取得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 420400197711301013,2014 年 5 月 13 日,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其换发新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事故发生后,从梅德华的血液里未检出乙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三)事故单位情况。(三)事故单位情况。荆州市先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行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17 日,为国有独资客运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亿贰仟贰佰玖拾叁万圆,单位住所地为荆州市南湖路 41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刚,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一类客运班线、旅游客运(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的销售;代理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