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事故等级与处理1.公司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为设备事故,未超过限额者为设备故障。2.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a.设备修复费用 5000-10000 元;b.影响正常生产 2 小时;c.造成停电 0.5 小时;重大事故a.设备修复费用 10000 元以上;b.造成设备停产 8 小时;c.电力供应中断 1 小时;d.造成供气中断 8 小时。特大事故a.造成供气中断 24 小时;b.设备修复费用 50 万元以上;c.压力容器、燃气贮罐发生火灾或爆炸。3.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3.1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按设
2、备分级管理规定上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即“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2 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组织,安全部、监察室、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并提出处理意见;3.3 重大事故由主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设备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批准;3.4 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现特大事故征兆,基层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公司,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调查后的处理意见由总经理批准;3.5 对设备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识态度给予处理(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责任)。4.事故的报告4.1 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事故部门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派专人向公司随时汇报事故情况;4.2 一般事故由事故一日之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再由部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4.3 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