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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1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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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讲解了温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该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定义,即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文件强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应坚持建设、管理和养护并重的原则,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监管、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总体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将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主管部门,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并审批具体计划。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编报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农村公路纳入养护范围

2、。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与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依法确定村道两侧用地范围。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路政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县道养护管理、乡村道行业管理及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监管等任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实施主体,需做好日常养护、路政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养护作业单位(责任人)则需按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养护作业,确保公路安全运行。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适用于温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发改、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此外,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养护作业单位(责任人)均为本办法的主要适用对象。这些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保障其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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