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47.020.70CCS:V50/59团体标准T/AOPA 00042023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航管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And Small TerminalLogistics UAV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2023-03-01 发布2023-03-01 实施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发布T/AOPA0004-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目标、原则和要求.15 可视化功能要求.26 数据管理规范.27 飞行日志.58 控制功能和技术要求.
2、59 系统运行.7T/AOPA000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AOPA)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蒙泰集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本标准起草人:张志强、赵磊、梅超、王泽众、唐荣宽、周树峰、何炳锟。T/AOPA 0004-2023III引言无人机物流是近年来兴起并发展迅速的无人机应用领域,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开始尝试使用无人机进行物
3、流配送,以达到更高效便捷的物流配送效果。截止目前民航局已经批准了10多个无人机物流试点。民航局在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表示,要发挥通航产业融合功能,特别是加快无人机规章标准制定,进一步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范围,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而保障物流无人机的飞行秩序和安全,是对物流无人机运营机构的基本要求,建立空中物流无人机的交通系统是保障无人机运营秩序与安全的根本途径。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相关有益经验制定,为物流无人机运营机构建立一套无人机运行的管理调度系统。使该类运营活动有标准可依,提高物流无人机运行体系的安全水平,促进物流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无人机系统人
4、、机、环境、软件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设置系统要求的各项功能和相关指标,它对于提高运行控制能力、保障日常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物流无人机飞行安全与秩序非常重要。本标准是中国AOPA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物流无人机运营机构风险评估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接受行业自律的各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T/AOPA 0004-20231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航管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描述了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航管系统的相关术语、定义和功能要求、故障等级划分、工作程序等基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轻小型末端物流无人机航管系统的开发规范与实施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5、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无人机航管系统UAV 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可以及时获得无人机及环境信息、运行状态、飞行情况的远程调度系统。3.2事故等级Accident Level根据气象、突发自然灾害和物流无人机故障评价事故的标准。3.3事故系统提示Accident System Warning根据事故等级,在系统上进行提示的功能。4目标
6、、原则和要求4.1目标和总体原则系统通过可视化界面,实时显示航管物流系统的各类信息,监管无人机运送整体流程,实现无人机物流运送全流程的安全、高效和可视化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物流无人机在城市和乡镇等区域的运行状态,让末端配送的轻小型物流无人机更加安全、高效和稳定的运营。4.2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无人机物流系统在人、机、环境、软件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设置系统要求的各项功能和相关指标,提高物流无人机运行控制能力、保障日常以及紧急情况下的飞行安全与秩序。无人机运行和管理人员通过航管系统,可以及时获得无人机、配送货物、环境、飞行状态等基本信息,为物流无人机安全有序的运行控制提供更为有效的依据。4.2.1准确性和及时性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系统当前和未来可能承受的工作量,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应满足用户对信息处理的相关要求。4.2.2开放性和可扩展性T/AOPA 0004-20232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既可以简单的加入或减少系统的模块。通过软件的修补、替换操作来完成系统的升级和更新换代。4.2.3易用性和可维护性系统是直接面对使用人员的,这就要求系统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