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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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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25098 上传时间:2021-09-0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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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 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

2、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 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 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

3、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

4、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

5、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

6、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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