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26”冒顶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26 日 19 点 10 分左右,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岭矿业公司)井下中组 242 中段 v20d2 采场发生大块岩石冒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红岭矿业公司第一时间向翁源县相关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接报后,市、县安监部门和县纪委等有关领导和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善后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2、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 号)的规定,2016 年 11 月 28 日,翁源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26”冒顶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和翁源红岭矿业有限公司“1126”冒顶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和事故评估小组聘请了李坤藩、张卫良两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3、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单位概况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证照齐全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易金武。其采矿证号:C4400002009033120010761,有效期限:2012 年 9 月 28 日至2020 年 3 月 28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FM 安许证字【2014】Fb09103,有效期限:2014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7月 31 日。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钨矿地下开采,矿区面积 3.483k,设计生产规
4、模为 13 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7.5 年。采用平硐盲斜井联合开拓方式、浅孔留矿采矿法。开采深度为+500m 至+100m,现有作业中段是+324m、+282m、+242m 等 3 个中段。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采用每日两班(早班8:00-16:00 时,中班 16:00-24:00 时),每班 8 小时工作制。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应急处置情况和事故的善后工作(一)事故发生的经过。(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16 年 11 月 26 日 15 点 30 分,采矿车间中班作业人员签到后,值班长刘建明派班,布置了工作任务,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采矿车间主任吴汉东在班前会上传达了 11 月 25
5、 日红岭矿业公司 11 月份安全生产精细化考核会议内容及做好年初岁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公司带班下井领导林荣光(副总工程师)、采矿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李树高参加了派班会。16 点 30 分左右,风钻爆破工陈石华(组长兼安全员)、风钻爆破工谭金财(风钻作业助手兼监督员)、蹲点管理人员李树高等三人到达中组 242 中段 v20d2 采场。查看了交班记录本,李树高向两名风钻工强调了安全事项,然后 3 人一起上采场作业面检查安全。对 1-5#漏斗位置的顶板做了敲帮问顶检查,采场冒顶部位(1-2#漏斗中间位置)的顶板平整,没有“吊肚”状松石,敲帮问顶没有听到异常的声音,也看不到明显的裂缝,认为这是正常顶
6、板。17 点 50 分左右,两名风钻工开始打钻,从西向东 1#漏斗方向后退凿岩,陈石华操作钻机,谭金财当助手,李树高监护。打了 6 个钻孔后,李树高下平巷填写采场安全检查记录。19 点 10 分左右,陈石华在第 16 个钻孔开孔时,已经后退到 1-2#漏斗中间位置,距离东南行人天井约 2.5m,在使用 1#钎杆打钻开孔时,突然发生大块岩石冒落,陈石华被冒落的大块岩石砸到头部并压住右脚。当时谭金财正在 4#漏斗附近拆除已打钻孔边的松石、收拾工具等工作,由于钻机有持续的异常响声,感觉不正常,回头一看,看见大石头已砸倒了陈石华,叫他没反应,已经不省人事,人面向西边弯腰跪倒,左脚向前,右脚在后被大石头压住,安全帽被砸破。谭金财取下陈石华的口罩,发现陈的嘴角有血迹。(二)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同班作业的风钻爆破工谭金财(风钻作业助手兼监督员)试图挪动大石头把陈的脚拉出来,未果,就立即下平巷去叫蹲点管理人员李树高。附近 v20d3 采场放矿作业人员王文及黄杵群听到呼救后赶来参加抢救,李树高立即安排王文跑到 242 车场打电话分别向“六大系统”监控值班室及北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