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贡献突出的酌情加奖。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奖励 1000-3000 元。发现隐患和隐情,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 500-1000 元。年终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为安全先进小组(工地)的;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同等奖励。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有明显成效,表现突出的,奖励 200-1000 元。2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工地、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施工现场无(缺)一图五牌,无安全标牌的罚 200-500 元。安全教育不落实,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的,罚200-500 元。无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罚 200-500 元,安全资料每缺少一项罚 100 元。施工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落实的,罚200-500 元。施工中“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网、各类架子、井架等搭设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罚 200-500 元。现场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相五线制”及“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罚200-1000 元,用铜丝代替
3、熔断丝的每代替一根罚 100 元。机具、机械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罚 100-300元。文明施工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落手清做得差,罚 200-1000 元。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不整治的,罚款 100-800 元。发现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得力,罚 200-1000 元。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虚作假的罚 500-1000 元。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罚款 2000-10000 元,隐不报,一经查实,加罚 1000-5000 元。凡黄牌警告一次,通报批评的项目,罚款 5000-20000 元。凡受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所属分
4、支机构、办事处,按项目部罚款数额的 50%作出罚款处理。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予以 30-1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进场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业的。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或从上往下抛掷物体的。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的,不懂电气和机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的。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装置的。违章作业,造成隐患或致人伤害的。不服从管理,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加重处罚。4、分支机构、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单,在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3000 元的罚款。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受奖单位和个人凭生产部开具的奖励通知,主管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直接领取。对单位的罚款,公司财务部、各办事处按罚款通知单与罚款数额从被工程款中代为扣取,存入生产部独立账户之内。对个人罚款,被罚人当场缴纳,缴纳不出的,由项目经理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