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公司一级教育、项目部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今
2、天,我向大家进行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她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
3、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3、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详解(讲师结合授课时间自选)节选讲解举例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4、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5、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56 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发布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的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是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
6、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的规程。其中第五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第七条规定“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第八条规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等等(讲师可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地理特征、建筑类别、受训工种节选相应章节讲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 1991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七十五号公布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法规。如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