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项目土土(石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方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乙 方:日 期:甲甲 方:方:乙乙 方: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第一条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址项目地址: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1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为 XX 的土石方工程。2 施工内容施工内容:上述施工范围内的场区平整;场区内大型土石方挖运及回填;基础、地下室、综合管网土石方挖运;综合管网回填、地下室顶板回填等。第二条第二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1
2、 本合同的总工期暂定自年月 日至 年月 日,共 个日历天,视工程具体情况工期可以经双方协商适当调整,双方均不视为违约。2 由于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各地块的开发进度不同,各地块的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工期由甲方以“开工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开工通知单”上明确的开工日期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并确保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第三条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各项综合单价合同价款及各项综合单价1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整(小写:¥元),最终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并按照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各项目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结算。2 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各分项工程之综合单价均包括乙方为完成该工作项目
3、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进出场费(有可能会多次进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排降水费、各种技术措施工费、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费、环保费及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各项综合单价均为一固定单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项综合单价在竣工结算时固定不变。第四条第四条工程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1 本工程监理单位为,监理单位委派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为。监理单位委派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完成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2 甲方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为。甲方代表负责代表甲方进行施工现
4、场管理和协调。3 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的造价工程师,联系电话为。造价工程师与甲方现场代表一起负责代表甲方就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计量及现场签证等文件的确认。4 乙方委派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并授权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5 乙方委派为本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为并授权其代表乙方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如不经甲方同意更换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第五条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 在每地块正式开工三日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单,并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2 在每地块正式开工后两日内向乙方提供由提供
5、方格网”(以下简称“场平方格网”)图纸三套(其中包括两套用于乙方绘制竣工图纸)。3 在每地块正式开工后两日内向乙方提供开槽图三套(其中包括两套用于乙方绘制竣工图纸),如没有开槽图的,甲方应以技术联系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应施工到的设计标高。4 在每块地正式开工后两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审核乙方提出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 为乙方办理工程施工所需各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 及时审核并批复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7 及时向乙方指定土石方排放场地。8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9 甲方应指派总包
6、施工单位负责单体建筑物基础施工中平面放线及高程控制要求。第六条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乙方权利及义务1 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开、竣工时间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关于工程进度、质量等的安排。2 对于地下室开挖工程、所有爆破工程、综合管网回填、地下室顶板回填在施工前 7日内,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及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3 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施工道路的开通和维护,以及工作面内的排水及场内汽车行驶道路的养护及洒水除尘等工作,且此类工作的费用已含在各项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另外支付。4 自行向相关行业及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施工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因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各类处罚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 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及防护措施,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6 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土石方排放地点进行排放,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原因将施工场区内土石方外运或运至非甲方指定地点,否则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此土石方挖运造价两倍的违约金。7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