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操作指引(房地产管理手册制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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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操作指引关于集团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操作指引为了满足合资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集团公司依据碧桂园集团境内融资管理制度向合资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对于合作方未能提供担保而由集团公司代为担保的,向合作方收取担保费。在确定担保主体时,请尽量增加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除银行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外)。一、担保费收取依据一、担保费收取依据1、合作方与提供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其中需约定总担保金额、担保费用率、超持股比例担保及约定的其他特殊条款计算的应缴纳担保费金额。原则上超额担保均应向合作方收取担保费,但若合作方未使用贷款,可酌情豁免,并需在贷入流程中进行说明。2、反担保协议:以合资公司在BIP提交境内融资贷入审批流程时上传的终审版本为准。区域在提交境内融资贷入审批流程时一并上传该协议,并在流程说明中注明总担保费金额、计算过程及收取方式,区域需在约定时间一个月内向合作方收取担保费。二、担保费收取步骤二、担保费收取步骤1、协议签订:反担保协议由合作方和合资公司先行签订并加盖双方公章及法人章。2、协议生效:加盖公章后协议生效。3、收取担保费:协议生效后,合作方或合资公司须在协议生效一周之内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4、开具发票:担保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担保费承担方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开票信息详见下方。附: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需将相关的资质证明资料与协议扫描发送至开票经办人。三、担保费率规定三、担保费率规定(一)碧桂园控股及属下各级子公司对100%控股(含同心共享股权)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二)碧桂园控股对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强担保按 3.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弱担保按 3%一次性收取担保费。(三)顺碧地产、顺碧物业、增碧对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强担保按 3%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弱担保按 2.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四)境内其他子公司对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强担保按 2.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弱担保按 2%一次性收取担保费。(五)以是否计入或有负债区分强弱担保。弱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支持函(维好函)和“认缴不实缴”。(六)若同一方案需要提供两家以上公司担保的,按孰高原则计算担保费。(七)该收费标准集团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进行调整。四、担保费用收取规定四、担保费用收取规定(一)收取方式:1、2017年7月1日前,按照与合作方约定的方式收取,若采用“合作方现金支付方式”应在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若采用“利润分配时扣取担保费”方式,项目公司需及时跟进并在达到预分红节点时,及时将相应担保费扣除,集团会统计该类方式的担保费明细并定期通过邮件通知。2、2017年7月1日后,原则上一律采取“合作方现金支付方式”收取,收取担保费时间为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收取;若有其他收费方式,必须在贷入流程中说明,并经集团审批后方可执行。注:与合作方约定的担保费收取方式,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约定。(二)收到担保费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票,双方公司按法律法规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支付担保费的公司需在支付担保费的同时明确开普票或专票,并反馈给集团开票主体经办人员。(三)集团收取担保费主体的相关信息:担保费收取账户主体担保费收取账户主体账号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开发票经办人开发票经办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01101000691883539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何敏仪电话:13924553653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40917010400011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广园东碧桂园支行陈梓涵(开票专员)电话:18826416858 卢丽葵(增碧主管)电话:13471188924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787-297357-883(香港地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注:担保费收取主体为“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的,有两种支付方法:1、合作方有适合的境外主体且有境外账户的:可直接转账至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境外账户;2、合作方无适合的境外主体且无境外账户的:需通过境内账户支付,且需要合作方承担对外支付产生的税费。三、担保费收付双方账务处理三、担保费收付双方账务处理(一)担保费收取方的账务处理1、收支项目和资金计划项目分别为:“经营活动的其他款项收入”、“其他款项收入”。2、担保费到账时的账务处理:担保方收取担保费的会计核算参照财务字【2016】040号附件3中的合资公司借款会计核算指引。担保费到账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其他(二)担保费支付方(项目公司)的账务处理1、项目公司承担担保费(根据合作条款约定的情况而定)A收支项目和资金计划项目分别为:“其他经营支出-其他经营性款项支出”、“其他经营性款项支出”。B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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