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CCS A 16 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14242023 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护服务规范 2023-06-10 发布 2023-09-10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42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基本要求.2 5.1 环境要求.2 5.2 设施设备要求.2 5.3 服务人员要求.2 5.4 管理要求.2 6 服务内容与要求.3 6.1 服务评估.3 6.2 生活照料服务.3 6.3 康复服务.4 6.4 医疗服务.4 6.5 社会工作服务.5
2、6.6 其他服务.5 7 服务评价与改进.5 附录 A(资料性)MMSE 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6 参 考 文 献.8 DB50/T 142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一福养老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培灵、王福敏、税清梅、何波、罗晓军、汤立涛、黄瑞林、魏刚、孙小莉、时乾娜、潘登、雷雨、向钇樾、江渝、曾静。DB50
3、/T 14242023 1 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护服务的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失智老人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
4、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MZ/T 169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MZ/T 17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失智症 dementia 一种进行性发展的致死性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认知和记忆功能不断恶化,日常生活能力进行性减退,并可伴有各种精神症状。3.2 失智老人 the elderly with dementia 患有失智症(3.1)的老年人。3.3 精神症状 mental symptoms 异常精神活动的表现,涉及精神活动的各个方面并通过人的外显行为,如仪态动
5、作、言谈举止、神态表情以及书写内容等表现出来。4 总则DB50/T 14242023 2 4.1 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的照护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 和 MZ/T 171 的规定。4.2 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38600 和 MZ/T 032 的规定。4.3 养老机构应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照护理念,遵循安全、尊重、参与、合理、自立、因人施护、功能维护及促进的原则,开展安全、健康、适老的服务,保护失智老人隐私。5 基本要求 5.1 环境要求 5.1.1 建筑设计及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JGJ 450 和 GB/T 50763 的相关规定。5.1.2 场所内图形符号与标志应符合 MZ
6、/T 131 的规定。5.1.3 应进行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宜单独设置照护单元,内设生活用房、康复、文娱活动等空间。5.1.4 宜通过颜色、喜好或熟悉的物品等易于辨识的设计元素区分不同区域;失智老人房间入口处宜设置易于老人识别的装饰物品。5.1.5 出入口宜进行隐蔽化设计,门禁按钮以及开关插头宜在隐蔽处设置,并有防护措施。5.1.6 宜设计安全徘徊路径,并提供时间和方向认知线索。5.1.7 服务场所应避免出现噪音、异味、刺激性颜色、敏感性文字、玻璃镜面等元素。5.1.8 服务场所应整洁、通风,温湿度适宜,地面应防滑。5.2 设施设备要求 5.2.1 室内灯光应明亮柔和,居室应设有夜灯或地灯。5.2.2 公共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装置,宜设置门禁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智能定位系统等智能化设备。5.2.3 应在醒目位置设护理站,安排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5.2.4 老人房间的家具应安全、稳固、无尖角凸出部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床挡、安全扶手、紧急呼叫系统。5.2.5 配餐间、开水房等处应锁闭;老人房间、卫生间、浴室使用期间不宜锁闭。5.2.6 场所内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