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减责,培训内容,企业负责人的困惑,减责攻略,1,2,3,案例启发,哪些是主要负责人,国,企,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投资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投资人委托的对本单位的有关事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私,企,老板的“困惑”,02,责任制、制度、规程、预案一箩筐,还不“安全”吗?,04,公司经营千头万绪,难道只有“安全”吗,03,安全评价、标准化、培训取证、买灭火器、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投入还少吗?,01,每次开会都在强调“安全”,难道不重视吗?,老板的“困惑”,做了这么多,还要出事,出了事赔了钱还要被刑责。“郁闷,老板也是人啊”。,案例启发,2015年
2、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2万吨/年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新建项目。,事故装置是整个项目的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硝化装置主要生产硝基苯(对、邻、间),进而作为原料生产染料中间体苯二胺(间、邻、对)和间苯二酚。,事故,案例启发事故经过,8月28日15时至29日24时,企业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均因运行不稳定停车。8月31日16时38分左右,企业组织第三次投料。投料后,现场硝烟弥漫,操作温度96度(超过控制指标6070度),再次停车。为防止硝化再分离器中混二硝基苯凝固,车间人员试图利用“虹吸”方式将混二硝基苯吸出,但未成功。之后到装置一层将硝化再分离器下部物料放净管道(DN50)上的,法兰(
3、位置距离地面约2.5m高)拆开,然后打开了二层的放净管道阀门,排放硝化再分离器中的物料。放料2-3分钟后,预洗机与硝化再分离器中间部位出现直径1m左右的火焰。23时18分05秒硝化装置发生爆炸,并造成南侧甲类罐区带料苯储罐(苯罐内存量582.9吨)爆炸破裂。,事故,案例启发事故现场,爆炸时的场景,爆炸后的场景,案例启发,经事故调查认定,山东省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次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事故定性和损失,直接原因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
4、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案例启发事故原因,间接原因(1)违法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在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依法停止其建设行为后,逃避监管,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擅自私自开工建设。(2)违规投料试车。未对事故装置进行“三查四定”,未组织试车方案审查和安全条件审查,未成立试车管理组织机构,违规边施工、边建设、边试车,试车厂区违规临时居住
5、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艺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等试车前准备工作。(3)违章指挥。在工艺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擅自决定投料试车;分管负责人在首次试车装置运行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不稳定的原因未查明、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组织进行投料试车。,案例启发事故原因,案例启发事故原因,间接原因(4)强令冒险作业。在第三次投料试车紧急停车后,车间和工段负责人,违反相关规定,强令操作人员卸开硝化再分离器物料排净管道法兰,打开了放净阀,向地面排放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事故装置相关配套设施未建成,安全设施设备未
6、全部投用,投用的安全设施设备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6)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未达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严格进行工艺、技术知识培训及相关模拟训练,没有按照要求编制规范的工艺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案例启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刑责情况,1、李培祥,中共党员,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认罪态度好,,从轻判。,2、滨源公司副总经理刘树海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30人,“减责”攻略知己知彼,知己知彼,才能合法“减责”,事故调查专家关注的重点是什么?,红口白牙苍白无力,履职证据,03,查“沾亲带故”凡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02,查“祖宗八代”从项目立项开始至事故发生时,01,减责“攻略”“知彼”,熟悉事故调查方法,减责“攻略”“知彼”,掌握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