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乙酰甲胺磷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验收期。本标准适用于由乙酰甲胺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乙酰甲胺磷原药。注:乙酰甲胺磷及杂质乙酰胺、甲胺磷、O,O,S-三甲基硫代磷酸酯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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