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组织的重要措施,旨在保障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该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内容,旨在提高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质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小编整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41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篇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
2、、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
3、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 篇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
4、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
5、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 2 个(含 2 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6、;(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1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 1 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冀备案证书;(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三)施工承包合同;(四)选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