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
2、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3、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
4、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