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14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1 篇一、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二、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三、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四、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2)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3)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4)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5)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6)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7)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五、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六、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 2
2、年。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2 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岗前培训制度1.招录入矿的新工人由劳资科派专人持花名册,送职工学校参加岗前培训。2.职工学校安排一名专职教师负责新工人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72学时,培训内容执行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要求。3.培训期间由职工学校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将出勤情况转到其所在单位,作为记工开支的依据。培训后未上班的不支付学习期间工资。4.新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职工学校开具上岗通知单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煤矿安
3、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签定师徒合同。新工人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满 4 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5.私自安排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上岗,及培训后没有上班而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出,每人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 500 元,未经培训的新工人立即停止工作,到职工学校接受培训。6.实习期内区队发现新工人不能胜任井下工作的,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劳资科。7.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不少于 48 学时的岗前培训。二、在岗职工培训制度1.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4、证后,方可上岗。职工学校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基层单位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及复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2.其他从业人员均须按计划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在岗职工每年接受不少于 20 学时的再培训。职工学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培训。4.在岗职工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年度全员安全培训,各单位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款 100 元,对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罚款 50 元。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区(科)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职工学校对其进行有针对
5、性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区(科)、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我矿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根据集团公司、矿、区(科)、班组“四级”培训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实行“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班前会”、“班后会”等教育形式,坚持“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培训制度。并及时将本人签字的考试成绩表及试卷送交职工学校,统一建档保存。(一)区(科)级培训1.具体要求 每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工种等。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有利于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便于职工学习,提高培训质量,各区(科)技术
6、员每月要编制一定数量的学习参考题,发放给职工,做到人手一份。各区(科)培训所需教材,要提前与职工学校联系,便于统一购置。培训期间,要做到讲课有教案,学习有笔记。2.区(科)党政正职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日常工作。3.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有利于本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素质提高。4.各单位要对职工学习出勤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工资挂钩。5.安监科、职工学校对基层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和周二技术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二次,对差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干部绩效考核 2 至 5 分扣罚。6.如职工学校安排的培训与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时间重叠,参加职工学校组织的培训(大型活动除外)。(二)班组级培训1.班组长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2.主要学习内容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岗位责任制。3.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督查班组安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