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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全2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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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87604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DOCX 页数:103 大小:67.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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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5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篇一、隐患排查的目的1.现场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3.隐患排查,必须明确目标的目的、内容。二、隐患排查的内容1 通风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局部通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通风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防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5、矿井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6、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问题7、火药放炮、防灭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隐患落实制度1.隐患排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

2、要逐项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2.对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立即整改。3.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和定资金)限期整改。4.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5.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要有记录,实行闭合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

4、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

5、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

6、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牭诰盘?犐挥苯铝心谌莸氖鹿室寂挪橹卫碇贫龋?牐唬魅分饕涸鹑恕止芨涸鹑恕棵藕透谖蝗嗽币寂挪橹卫砉饕蟆霸鸱段揽卦鹑危?牐莨摇幸怠胤接泄厥鹿室嫉谋曜肌娣丁娑嘀剖鹿室寂挪榍宓魅泛拖富鹿室寂挪槭孪睢咛迥谌莺团挪橹芷冢?牐魅芬寂卸绦颍凑展娑员镜淮嬖诘闹卮笫鹿室甲鞒雠卸?牐模魅分卮笫鹿室肌话闶鹿室嫉拇泶胧傲鞒蹋?牐澹橹灾卮笫鹿室贾卫斫峁钠拦溃?牐橹瓜嘤嘌担岣叽右等嗽币寂挪橹卫砟芰?(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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