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总则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电业生产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安全培训是生产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产岗位培训中应将安全培训摆在首位。为将安全培训搞的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培训工作;要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并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挂钩。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本制度适应用于新上岗、转岗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
2、军人及新入厂的徒工。各生产专业改变工种人员。第二章培训要求按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生产人员入局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详细了解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条款条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其它内容的培训。新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应教培中心牵头组织,安监科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共同抓好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新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必须做到三级培训。即公司集中培训,工区(县局、所),班组分散培训。大中专毕业生、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工区(局、所)不得少于天,班组不得少于一个月。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工区(局、所)班组培训不得少于两个月。对学徒工、外单位调入非电气生产人员,三
3、级安全培训时间要适应延长。一般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二级培训,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三级培训。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应根据新岗位工作性质,制订切实有效地计划,由本单位培训员负责组织实施。新人员上岗前,转岗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由总工程师审核。教培中心,安监科共同进行。人员转正、正级、定岗、转岗依据安全培训考核成绩,由教培中心、人劳科、组干科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区(县局、所)培训同负责组织工区的培训、考核工作;班组培训员负责班组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制订培训计划。凡末按公司新上岗、转岗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的单位,如发生事故,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转岗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并提前报人劳科,填写转岗
4、人员通知单。第三章 培训内容第十八条 公司集中培训内容为:有关法律、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基建施工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省局及公司两票管理补充规定。供电企业事故案例、事故通报。电业职业道德教育。触电急救。第十九条 新上岗人员,工区县(局、所)班组培训内容为:各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本专业、本单位的事故案例,事故通报。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触电急救。相关专业安全知识。第二十条 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转岗人员应根据人劳科转岗人员通知单中所列专业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参照第十八条条款进行。第四章考核、发证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由安监科统一颁发安全合格证。第二十二条 考试不合格人员,继续补习三个月,并对新工推迟三个转正定级时间。直到补考合格为止止。否则按待岗处理。第二十三条 转岗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转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执行初级工工资标准。第二十四条 对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在分配工作时,为其提供一次择优岗位的机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