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树立我公司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配合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高整体素质,提供一流服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对各有关单位到我公司办理业务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行政事务接洽的有关人员应该给予热情服务,并当场进行一次性告知。二、对办理的事务较多,办事人又不在的情况下,要与其详细商定下次接洽的时间和内容,以便下次办理。三、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我公司查阅档案、资料者如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应积极热情为他们提供服务,对属于确定保密范围的,应耐心讲清原因,不得生硬拒绝。四、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或应需请示方可办理的业务内容,要按组织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首问负责制执行。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