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1 目的安全操作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票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全体职工。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凡我厂职工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从事操作证所对应岗位、职位的生产工作。3.2 我厂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岗位生产活动即可发放安全操作证。3.3 安全操作证由车间申请,报我厂人力资源部核发。3.4 安全操作证上须注明:姓名、岗位及职位。3.5 特种作业人员除须取得我厂的安全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3.6 使用管理3.6.1 安全操作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我厂职工
2、在岗期间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操作证放在工作服规定的区域内。3.6.2 凡新入厂职工以及转岗职工必须及时办理或变更安全操作证。3.6.3 安全监察处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操作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车间应随时自检。3.6.4 持证者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成绩记录在案。考试不合格者,车间安全员须报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安全操作证收回,取消独立作业资格,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发回。3.6.5 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3.6.6 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从事操作证上所对应岗位及职位的工作,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及职位无关的任何生产工作。3.6.7 安全操作证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撕毁。3.6.8 安全操作证丢失或毁坏的,须尽快重新补办,补办所需工本费用由持证者自行承担。4 附则4.1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4.2 本制度内容由安全监察处起草。4.3 本制度由企划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