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交通厅 级隐患自查 标准 级隐患自 查标准 级隐患自 查标准 级隐患类型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 基基础础管管理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 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工商 消防验收意 见(车站) 消防验收意见( 车站)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
2、法 公安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 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 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 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 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河南省安
4、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 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基基础础管管理理 生产安全事 故报
5、告和处 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 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 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 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 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 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投入管 理制度 安全投入管理制 度
6、 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投入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车辆安全行 驶制度 车辆安全行驶制 度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40条 车辆安全检 查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 度 建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 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其他安全保 障制度 其他安全保障制 度 其他安全保障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教育培 训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 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基基础础管管理理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 训 有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