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管理考核规定1 目的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夯实基础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 参考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3.4?工伤保险条例?3.5?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3.6?环境体系文件?3.7?公司绩效管理制度?3.8?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4 名词和定义4.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
2、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4.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即员工因受伤自医治休假至伤愈到岗之间的休假天数)。4.3 化学需氧量: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的含氧量。4.4 失能伤害4.4.1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4.4.2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4.4.3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4.5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4.5.1 千人负伤率4.5.1.1 千人负伤率(工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4.5.1.2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3、5 权责批 准 审定 审核 拟 定总经理 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 公司分管高管 安环处5.1 安环处负责本规定的拟定、修订和监督实施。5.2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职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执行。6 内容及要求6.1 安全管理责任及目标分解6.1.1 安全管理责任6.1.1.1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6.1.1.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并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并认真执行。6.1.1.3 加强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6.1.1.4 做好本部门负责区域
4、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制常识教育,提高各类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6.1.1.5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处室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本处室存在的安全隐患。6.1.2 目标、指标管理6.1.2.1 公司安全生产高管目标、指标管理(1)由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有不足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处罚金 2000 元;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处罚金 1000 元。6.1.2.2 安全环保处安全目标、指标管理(1)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 2000 元;年度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 1000 元。(
5、2)公司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指标,考核安全环保处 PI 分5 分,安全环保处处长 300 元,相关责任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 元;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指标,奖励安全环保处 PI 分 4 分,安全环保处处长 200 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 200 元。6.1.2.3 其他部门安全目标、指标管理(1)由于部门(处室)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本处室发生死亡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00 元;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第一责任人 2000元/人次。(2)发生死亡事故,考核事故单位当事人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50%的绩效工资。(3)发生死亡事故考核
6、责任处室 PI 总分 30 分。(4)年度处室重伤事故超指标 1(人/次),考核责任单位PI 分 10 分,同时考核经理 800 元,主管 1000 元,安全员400 元,依次加倍。(5)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处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6.1.2.4 年度安全(轻伤/轻微伤)目标、指标管理(1)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 1(人/次),按轻伤事故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处室 PI 分,同时考核经理 400 元、主管 500 元,依次加倍。(2)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微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 1(人/次),制造、装备所属处室及模具处考核 PI 分 2 分,经理 200 元、主管 300 元、;辅助及其他处室考核 PI 分 2 分、经理 300 元、主管 400 元、。6.1.2.5 一次事故中发生多人伤害,统计指标按一次事故计算。6.1.2.6 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6.1.2.7 各处室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控制指标、目标,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进行调控(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