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