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生产副职安全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6、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检查。7、负责落实本单位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8、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9、负责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