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部门)安全自查制度1、车间(部门),每月对各自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组织自查三次,由其正职或分管安全的副职组织,少一次扣款 50 元。2、组织自查时,当班值班队长、班组长,分管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否则,扣款 20 元/人.次。3、自查时,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严禁走马观花。4、查出的“三违”人员,设备失爆,要坚持原则、制度逗硬,严格按车间的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并报安监部存档,否则,扣款 50100 元/人.次。5、自查出的各类隐患及“三违”,要求作好详细记录。凡无记录视为没组织自查,罚款 5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