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部门)安全自查制度讲解了车间(部门)每月需对其所辖区域内进行三次安全自查的规定,自查由正职或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组织,每次缺席者将被处以罚款。制度要求自查必须全面彻底,不得敷衍了事。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和设备问题,应严格执行车间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安监部。同时,所有自查出的隐患及“三违”行为均需详细记录,未能记录则视为未进行自查,也将面临罚款。车间(部门)安全自查制度适用于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当班值班队长、班组长以及分管设备的管理人员。该制度旨在强化车间内部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