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责任确认制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班安全管理,落实岗位员工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车间安全责任确认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确认就是对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思想状况、岗位责任、设备设施机具、劳保品穿戴、作业环境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确认,把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遏制在上岗前,控制在管理中。第三条 班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前安全责任确认,做到不确认,不上岗。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间*班。第五条 岗位安全责任确认内容(一)人员自身确认:包括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思想状况确认;(二)岗位操作对象,所有设备、设施、工器具及材料的安全状况;(三)岗位作业环境,包括温度、照明、通风、尘毒、安全通道、
2、安全出口、现场定置管理等;(四)岗位操作规程齐全,熟练掌握,熟练操作;(五)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走梯、防护栏杆、平台、设备轮罩、网、套,坑、沟、井、洞盖板、安全色、安全标志;(六)现场安全监护措施到位;(七)劳保穿戴规范、齐全,包括安全帽、工作服、护目镜、口罩、防酸手套、劳保鞋及其它防护用具用品。第六条 岗位安全责任确认范围*班平台吊岗位、出装岗位、电调岗位及非正常作业。第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确认要求(一)每日班前会上,班长(副班长、主操作手)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交待。(二)平台吊岗位人员必须到现场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点检确认,对存在
3、的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因素,必须向相关职能人员及涉及现场作业人员汇报交待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三)班长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对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精神状况、劳保品规范穿戴及遵章操作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若班长因故不能亲临现场进行复查确认,可委托副班长、主操作手进行现场复查确认并如实填写复查确认记录。(四)生产过程中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动,或因检修作业中断生产等情况,必须重新填写确认登记记录。(五)涉及高处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在车间办理审批手续。第八条 班长(副班长、主操作手)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原则,做好安全确认监督工作及现场检修与生产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对预见性的
4、安全问题要事先交代给岗位人员,并认真做好安全复查确认,强化班组岗前确认工作。第九条 对不能确认的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及时向班长汇报,由班长再次确认。如班长无法确认时,按问题归口逐级向车间汇报,并按车间隐患管理办法进行整改、核销,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制定临时防范措施,经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 班组安全责任确认记录必须规范填写,保存完好(保存期限 1 年)。第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进行确认或复查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班组有关管理办法,视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处罚。(一)上岗前不进行安全确认或确认不认真;(二)班组长未进行复查确认或复查确认不认真;(三)检修作业未进行双确认;(四)班长(副班长)、班组安全监督员未进行巡查。第十二条 岗位安全责任确认记录缺损或丢失的,均视为安全确认不认真,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长)进行绩效考核。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车间*班班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