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护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由厂长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长中远规划、近期的计划、副厂长(技安科长、技安员)制订短期的实施计划。参加制订中长远规划。二、为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制订出的远中近防范措施计划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厂长要优先保证到位,实施落实。三、凡检查出的隐患上报不超半天内,小隐患整改完毕比超半天,中型不超壹天,大型不超三天,重大型不超五天,特重型不超八天,特、重、大型由厂长牵头组织实施整改,中小型由副厂长(技安科长、技安员)组织有关力量去安全、准时、质量好的完成。四、查出的隐患有危及人身安全的要责令停产。立即组织抢修完好后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