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42022 年 11 月 24 日 21 时 30 分许,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白山项目部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白山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全力做好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 月 25 日,白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监察执法二处组成“11 24”冒顶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
2、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查明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企业名称: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矿山设计生产规模 80 万吨/年。该矿 2021 年 4 月 13 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44110112056,发证单位:吉林省 自然资源厅,有效期从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12 月 13 日;2022 年 3 月
3、 3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吉)FM 安许证字2020DXB5132,发证单位:白山市应急管理局,有效期从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事故发生时该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名称: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名称: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山项目部。该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发证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期从 2017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7 月 3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浙)FM 安许证字 2020 CCJ015 号,发证单位: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有效期从 2020 年
4、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日。该公司承包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井巷工程(含井巷掘进、支护、安装等工作内容),施工承包合同于2020 年 6 月 30 日签订,合同期限为 3 年,即自 2020 年 7 月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1 日签订非煤矿山外3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6 月 30 日。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井下中区+590m 水平012#穿脉巷设计毛断面 17.705 (三心拱),规格 4.14m4.57m,巷道坡度 14.29,斜长 25m,支护为锚喷支护
5、。该掘进工作面左侧按设计已与原采空区巷道贯通,工作面空顶距 3.3m,距工作面 3.7m 处有冒落石(1.2m0.4m0.54m),与巷道左帮距离 0.9m,距离右帮 2.0m,距离撬毛支护台车轮胎 2.6m,冒落石里侧有一顶安全帽,距安全帽向里有血迹,工作面左上角有一直径 0.4m 溶洞(详见顶板事故示意图,示意图附后)2022 年 11 月 24 日 21 时许,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山项目部支护台车司机任广杰和撬毛支护辅助工周志强按照当班带班矿长宋兆云的指示,对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井下中区+590m 水平 021#穿脉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撬作业。任广杰驾驶支护台车至工作面,周志
6、强布置台车电缆和风水管,随后二人一同对工作面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周志强去往支护台车后方约 70m 处的配电箱为支护4台车通电和供水。21 时 30 分许,周志强完成配电箱通电供水后返往支护台车方向准备为台车通电。在返回途中,周志强听到支护台车已经启动并开始撬顶的声音,又步行一段距离后,听到支护台车停止了作业,同时看到任广杰离开支护台车驾驶室走向工作面,走了 3-4 步时,顶板一块岩石突然冒落,将任广杰砸倒在地。周志强立即跑至任广杰所在处,见任广杰身体呈坐卧姿态被岩石压住头部。周志强尝试将岩石抬离但没有抬动,于是跑至有通讯信号覆盖的主巷道,用对讲机报告地面调度室井下发生事故,请立即安排救援。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白山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组织人员入井施救。救援人员到达井下事故现场后,任广杰身上岩石已被井下附近赶至人员抬离,任广杰头部受挤压变形,身体呈瘫软状态,仰面躺在地上。救援人员用担架将任广杰抬出井 口,待 120救护车到达后,救援人员将其抬上救护车,经随车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遂使用企业救护车将其送往白山市殡仪馆,至此事故救援结束。温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