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日月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2.17”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2 月 17 日 20 时 10 分左右,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蓉洋一路 9 号的无锡日月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罐式真空充氮炉爆炸致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锡山区安监局接报事故后,立即将事故报告区政府及市安监局。锡山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区安监局主要领导带领局职能科室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部署。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 122 号)的规定,受锡山区
2、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锡山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锡山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锡山区监委、锡山区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无锡日月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蓉洋一路 9 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晏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883
3、72765X;经营范围:贵金属合金材料、电真空元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设备有关情况1、事故设备为罐式真空充氮炉,型号 ZR-82-7,炉体直径 800mm,容积 0.5024m,位于无锡日月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西面,厂内设备编号:3#,于 2011 年 9 月安装并投入使用,设备制造单位:无锡市长桥电炉有限公司。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该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2、3#罐式真空充氮炉有一型号为 2X-15 旋片的真空泵,真空泵离 3#罐式真空充氮炉 1.
4、8m,真空泵与 3#罐式真空充氮炉之间使用橡皮管连接,抽真空用橡皮管外径 0.7m,内径 0.4m,橡皮管与 3#罐式真空充氮炉之间设有切断阀,真空泵吸气口设有防止真空泵油倒吸进入炉体内的电磁真空带充气阀。3、3#罐式真空充氮炉采用氮气作为退火保护气,氮气来自于 40L 高压氮气钢瓶,钢瓶与炉体采用橡皮管连接,气瓶出口安装减压阀,通过气管连接到 3#罐式真空充氮炉进气口。现场勘验情况1、经调阅生产车间内视频监控,发现 3#罐式真空充氮炉发生爆炸后,其炉内仍然有燃烧现象达数十秒。事故发生后,3#罐式真空充氮炉炉盖掉落在井式退火炉上下通行的木制步行梯下端,3#罐式真空充氮炉炉盖紧固螺丝(螺栓直径
5、0.16m,共有 12 个)全部断裂分离,3#罐式真空充氮炉炉盖因爆炸冲击波而损坏,炉盖夹层保温棉散落,3#罐式真空充氮炉炉体未发生破坏。2、3#罐式真空充氮炉未设置安全阀,且电磁真空带充气阀损坏,失去其应有的防止真空泵油倒吸进入退火炉炉体的功能。3、3#罐式真空充氮炉周边未设置“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触电、当心烫伤、当心起重伤害”等安全警示标志。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8 年 12 月 17 日,无锡日月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熔炼工郑英伟、陈斌 2 人正常上班。20 时左右,郑英伟、陈斌巡查到熔炼区的罐式真空充氮炉附近时,发现 3#罐式真空充氮炉炉盖和炉体之间的密封圈存在漏气现象,随
6、后郑英伟站在 3#罐式真空充氮炉南面将氮气橡皮管接到 3#罐式真空充氮炉进气口进行补气作业,陈斌在周边巡查,约一分钟后,郑英伟将氮气瓶(离 3#罐式真空充氮炉约 7 米)阀门关闭返回到 3#罐式真空充氮炉查看压力表的时候,3#罐式真空充氮炉突然发生爆炸,致使郑英伟当场被炉盖打击倒地,陈斌被气流推倒。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约 20 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郑英伟被送至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进行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死者概况:郑英伟,男,汉族,39 岁,住址:河南省镇平县郭庄乡郭庄村香环庄,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5*6016,生前系无锡日月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熔炼岗位操作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96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1、郑英伟安全意识淡薄,在补气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在停止真空泵前,先关闭真空泵橡皮管与退火炉之间设有的切断阀,然后再关闭真空泵”的规定。2、3#罐式真空充氮炉未设置安全阀,且电磁真空带充气阀损坏,失去其应有的防止真空泵油倒吸进入 3#罐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