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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5208 上传时间:2023-10-3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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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3 月 28 日 21 时许,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受盱眙县人民政府委托,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委、县总工会、马坝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镇街组成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当事人后,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2、,提出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淮安市盱眙县观音寺丁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MAIP6D5U7N;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经营范围:煤矸石、淤泥、污泥、工业粉尘、大宗固废、建筑垃圾研磨处置及综合利用,仿古建筑砖、免烧砖、陶粒砌块生产及销售;法人代表:李柱保。现有工人 30 人,厂区占地 36 亩(另有场地 56.6 亩),土地从马坝镇九里村苏庄组和牟庄组租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年租金 5.6 万元,

3、主要从事建筑砖、陶粒砌块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前身为盱眙县观音寺一元砖厂,成立于2006 年 7 月 21 日,原法人代表刘兰英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将盱眙县观音寺一元砖厂名称变更为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将 100%股权以 1760 万转让给李柱保,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李柱保。(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李柱保,男,身份证:35018219*30,住址: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琅峰村*号,系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建仲,男,身份证:35018219*13,住址:福建省长乐市营前码头村*号,系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

4、限公司安全员。李柱敏,男,身份证:35018219*56,住址: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琅峰村*号,系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晾晒车间车间主任。林宝凎,男,身份证:35012619*13,住址: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塘屿村*号,系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晾晒车间工人。魏中香(死者),男,身份证:32083019*11,住址:盱眙县观音寺镇丁塘村*号,系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晾晒车间工人。(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该公司晾晒车间窑车操作工林宝凎在操作分运转坯窑车自南向北运行过程中,将提前来上班、私自进入分运转坯作业区的魏中香挤压致伤,后送盱眙县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组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生

5、活区与生产区没有隔开,晾晒车间四周未封闭管理,窑车周边未设置防护栏,车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晾晒车间共有分运转坯窑车 180 余台,事故发生时魏中香在相邻 2 台窑车中间位置,事发处窑车轨道下方有一台顶板损坏的地爬车,地爬车表面有血迹,地爬车下方坑道内有长约 1.5 米血迹,现场没有其他物品。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2022 年 3 月 28 日 21 时许,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晾晒车间窑车操作工林宝凎发现分运转坯窑车在自南向北运行过程中受阻,就到前面察看,发现窑车中间夹着一个人,于是立即打电话给车间主任李柱敏,21 时 08 分李柱敏接

6、到林宝凎的电话,赶往事发地点,同时打电话通知安全员郑建仲,李柱敏看见魏中香被夹在两台窑车中间,脸朝外,面部发黑,嘴部流血,立即组织十几个工人将窑车逐节移动后,将魏中香抬出来放在地面,当时还有脉搏。21 时 24 分郑建仲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过了十几分钟,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把伤者魏中香抬上急救车,22时 24 分郑建仲在急救车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魏中香在盱眙县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向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马坝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处置组、人员救治组、舆情稳定组、家属善后组等四个应急处置工作组,连夜开展工作,死者遗体于次日(3 月 29 日)凌晨 1 时 30 分送到殡仪馆。2022 年 3 月 29 日,江苏天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魏中香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 124.6 万元,死者遗体已火花、安葬,善后处理工作结束。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4.6 万元。四、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一)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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