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原县易和公馆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4.10”瞒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4 月 24 日,县应急局接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案件,举报人反映 2023 年 4 月 10 日清原易和公馆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工地现场有工人从高处坠亡,事故发生后该单位隐瞒不报。接到举报信息后,清原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要求应急、住建、公安、清原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经查,2023 年 4 月 10 日 8 时 30 分左右,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易和公馆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 1 人死亡。为迅速查明事故的真实原因和瞒报的过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2、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和清原镇政府参加的清原易和公馆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瞒报“4.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通过调查询问和取证,查明了事故的瞒报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瞒报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瞒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1.建设单位:易和
3、房地产(清原满族自治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23MABM1X619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2 年 04 月 18 日;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易和广场销售中心;登记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施工单位: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23774604502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伟银;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
4、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两千万元整;成立日期:2004 年
5、 12 月 21 日;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登记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监理单位: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68325291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子强;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街西一路 22 号;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6 日;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 1905 房(仅限办公);登记机关: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二)项目合同情况1.清原易和公馆四期商住楼建
6、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发包方:易和房地产(清原满族自治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清原易和公馆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工程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莱河路南侧易和公馆二期西侧;建设规模:清原易和公馆四期(共分为二个标段)占地面积约为 24941.6,包括 6 栋 8 层住宅、1 栋 1 层设备用房、1 栋 1 层物业用房共计 8 栋单体楼,总户数未 252 套。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一标段,一标段建筑面积约为 9159.78(1#、4#、7#);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风险、包税金、包验收合格。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分包的,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行为及成果负总承包管理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2 年 6 月 18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日天数 367 天,竣工日期暂定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本合同约定的关键工序包括: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墙体砌筑、墙体抹灰、外墙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