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银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6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日 24 日下午 3 时许,位于郑陆镇的常州市银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锦公司”)环保设备搬迁安装现场,一名工人在安装废气吸收装置时从高处不慎坠落后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天宁区人民政府(常天政复202020 号)文件的要求,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纪委监委、郑陆镇、区总工会和公安天宁分局为成员单位,对此次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2、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一)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为银锦公司,全称常州市银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施家巷村东白洋 108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编号:3204020002020032601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
3、402MA1NCW2Q8P。法定代表人:周雪建。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施工单位(二)施工单位江阴市徐霞客恒达黑白铁修理店(以下简称“恒达修理店”)是负责本次环保设备搬迁安装的施工单位。恒达修理店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属于个体工商户,店址位于江阴市徐霞 客 镇 璜 塘 环 北 路 209 号,营 业 执 照 注 册 编 号:320281000201702150378,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2320281MA1NDLHU18,经营者:唐幼伟,经营范围:黑白
4、铁的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恒达修理店平时主要承接钣金件的制作、修理和安装业务,由唐幼伟和刘晓财(与唐幼伟为夫妻关系)共同经营,员工也即夫妻二人,该店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均由刘晓财全权负责。(三)出租单位(三)出租单位江苏朗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旭公司”)是银锦公司的厂房出租单位,厂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施家巷东白洋村 108 号,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0727216598,成立时间:2013 年 07 月 04 日),经营范围:建筑节能材料的研发;墙体保温材料(界面砂浆、粘结砂浆、抹面抗裂砂浆、保温砌筑砂浆、保温砂
5、浆)、保温板、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彩钢夹芯板、增强网、玻纤网格布、锚固件制造,加工;建筑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水性涂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工程概况银锦公司之前位于天宁区郑陆镇牟家村。2020 年初,该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将厂址搬迁至位于天宁区郑陆镇施家巷东白洋村的朗旭公司的空置厂房内。2020 年 3 月 6 日,朗旭公司与银锦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协议约定:朗旭公司将厂区内总面积 6266 平方米的厂房和简易车间租赁给银锦公司生产使用,并提供不少于 100
6、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及辅房,租赁期 8 年,即从 2020 年 5 月 1 日到2028 年 4 月 30 日。4 月 30 日,朗旭公司与银锦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朗旭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5 月份起,朗旭公司派高建文、董立成、韩建永三人对银锦公司租赁的新车间进行数次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通道堵塞、电柜门前堆放杂物、电动车违规停放等隐患,并监督银锦公司完成了整改。5 月 24 日,银锦公司开始搬迁,因搬迁过程涉及环保设备及配套管道的拆装,银锦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建遂联系恒达修理店实际负责人刘晓财,双方约定由恒达修理店负责银锦公司环保设备及配套管道的拆装,工程完工后由银锦公司支付 6 万元酬劳。6 月 1 日,银锦公司与恒达修理店签订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了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 月 20 日开始,刘晓财先后安排王国洪、刘志恒、薛正校、周东、赵军等临时杂工(非正式员工)到银锦公司新车间内安装环保设备及管道。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6 月 24 日下午 3 时许,银锦公司新车间东南角,刘晓财、王国洪、刘志恒、薛正校、周东和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