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浩重工(辽宁)有限公司“1116”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发生在2021年11月16日下午位于辽中区杨士岗镇的中浩重工车间的一般性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多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展开工作,“四不放过”是处理的原则。通过详查,该报告描述了中浩重工作的基础信息、公司组织构架以及其业务领域,还提到了沈阳世润重工的相关情况和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沈阳世润将其厂房北侧和中间跨区域等出租给中浩重工,在合同条款里忽略了安全生产职责的明确界定,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缺失,同时政府在事发前后也有着例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开展安全培训,而最终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与救援的过程记录也包含在此。刘志明等三名打磨工正常工作中,意外发生致一人严重受伤不治。紧急响应下急救电话及时拨出,唐殿辉及曹浩进行了应急协调指挥。中浩重工(辽宁)有限公司“1116”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机械制造、特种设备加工等类似行业中所有规模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在工业园区内运营、租赁厂房或者生产设备并且从业人员相对较少且安全管理架构较简单薄弱的中小企业。它能为管理层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提供指引。这份报告对于各级安全部门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全负责人尤为关键,有助于强化他们在制定和审查安全生产计划时的风险意识,避免未来再发生相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