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6 日 6 时 30 分左右,位于锡山区羊尖镇,由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清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车间项目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锡山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后,立即将事故报告区政府。锡山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领局职能科室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部署。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 号)的规定,受锡山区人
2、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锡山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锡山区住建局、锡山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锡山区监委、锡山区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 99-8 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晓军;统一社会
3、信用代码:91320205737826093M;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暖通、消防、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化工程的施工;环保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05020420-1。工程概况2018 年 8 月 20 日,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清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无锡清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车间、年产 100 万件通用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办理
4、相关施工手续,建筑面积 26715 平方米,包含四个结构形式为框排架的车间,目前二车间、三车间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浇筑楼面。事故发生在一车间(5-6 号柱子、B-C 轴线处),事故发生时内模板支撑架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模板铺设的相关作业。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9 年 4 月 6 项克 6 时 30 分左右,张青拴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内模板支撑架上坠落地面(坠落高度约 7 项克“120”项克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死者概况:张青拴,男,汉族,56 岁,住址:河南省内乡县 马 山 口 镇 石 庙 村 东 坡,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412926*0697,生前系无锡
5、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82.5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张青拴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1)未按规定对张青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按要求在危险作业前向张青拴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3)未按规定向张青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督张青拴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5)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梅晓军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木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3、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雪亚(持有建筑类 B 证,证书编号:苏建安 B(2011)0200141,有效期至2020 年 3 月 28 日)、项目安全员戴洪伟(持有建筑类 C 证,证书编号:苏建安 C(2011)0201058,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拟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