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8832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5 月 16 日约 11 时左右,位于北仑区霞浦街道临港二路 168 号宁波钢铁有限公司鼓风机站 2 号炉省煤器装置进行蛇形管更换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 1 人死亡。接上级政府交转的事故举报线索,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相关单位开展核查,初步查证事故后,北仑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关于印发北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仑政201251 号)等规定,立即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监察委员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

2、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一)事故相关单位1.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建设)成立于1982 年 09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宋小华,总经理:宋健,住所地溧阳市泓口路 333 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

3、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2.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成立日期2003 年 01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孔祥胜,注册资本 1034544 万元人民币,住所宁波市北仑区临港二路 168 号,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及其副产品和压延加工产品、焦炭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矿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物装卸;道路货物运输;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咨询。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焦油、硫酸、硫磺、粗苯、氨溶液含氨10%带储存经

4、营(凭甬市 L 安经(2018)0070 许可证经营)。(二)项目情况(二)项目情况2020 年 4 月 16 日,苏华建设承接宁波钢铁能环部 2#锅炉省煤气整体更换工程,双方签订能环部 2#锅省煤器整体更换单项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20W6A0029),合同工期 2020 年 5 月5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工程总价 65 万元。项目具体事宜由苏华集团 104 项目北仑片区负责人周生友负责。2020 年 4 月周生友通过安徽籍男子李冲雇用包括李冲在内的十余名工人(分起重、焊工、管工、普工等四个工种),以项目部名义分别签订雇佣合同书。项目于 2020 年 5 月初正式施工。由苏华

5、集团 104 项目部派驻宁波钢铁现场负责人寇淋实施现场管理。省煤器装置相关情况施工项目中省煤器分上、下两级,装置内错列排布蛇形管,其中上级省煤器内蛇形管 76 排,单排蛇形管高度约 2.2 米,下级省煤器内蛇形管 86 排,162 排蛇形管全部更换。蛇形管32*3,材质 20#钢。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20 年 5 月 16 日,2 号炉省煤器装置蛇形管更换工作继续进行。李冲等人分两批分别在上、下级省煤器装置作业,其中上级省煤器作业的人员为焊工江向阳、汤加业,管工杨增粮,普工任建生等四人。当日作业前,上级省煤器内原有蛇形管已经拆除,待安装的蛇形管全部靠在装置内侧墙壁,因吊装时人员站位需要,

6、蛇形管上方另铺设了跳板,任建生站在跳板上使用手动葫芦起吊蛇形管短距离平移。杨增粮负责蛇形管与管口对接,江向阳、汤加业分别在装置上下两侧对管口进行焊接处理。上午 11 时左右,正在作业的杨增粮听到旁边传来叫喊声及钢管碰撞声,转头看到任建生呈站立状被若干排倾倒的蛇形管压住。杨增粮立即大声呼救。李冲听到声音后马上跑来,同杨增粮、江向阳、汤加业一起将任建生从蛇形管中救出并抬至地面。此时任建生尚有生命体征,项目现场负责人寇淋开车将任建生送往北仑开发区医院抢救,并将事故情况通知周生友。周生友得知事故后赶回北仑处理。当日下午 16 时许,医院宣告任建生经抢救无效死亡。5 月 18 日,周生友同家属达成工亡赔偿事宜。5 月 19 日,周生友安排将任建生遗体运回其户籍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周生友未向当地政府部门及业主单位报告,仅在完成同死者家属的赔偿后,将事故告知 104 项目部负责人孙国优,孙国优得知后亦未再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上述行为构成事故瞒报。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任建生,男,1973 年 10 月 26 日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