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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8972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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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9 月 1 号下午 18:10 分,河南天弘建设集团在拆除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3#高炉厂房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8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应急局、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区政府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调查,并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坚持“科学

2、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与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与建议。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弘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注册资金壹亿壹仟陆佰捌拾万圆整,法人代表冯国波。营业范围涵盖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地基基础、起重设备、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装修装饰。承装、承修、承饰;设备维修维护、登高架设及高空作业工程等。其长期与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合作,承揽该公司厂区内维修

3、、技改项目施工等。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20 年 9 月 1 日,河南天弘公司的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员李继生、吊车司机巩方超)进行拆除 3#高炉原厂房屋面钢结构作业,采用汽车吊双钩多吊点将屋面钢结构两片一起拆除。下午 18:10 分左右,在吊装最后一跨屋面钢结构时,一根直径133mm 长度 3300mm 的连接杆崩飞,砸中邻近施工场地(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1280M3 高炉建设施工)正在做下班准备的员工郑建国,其安全帽被砸碎,当场倒地。现场人员(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员李玉峰)立即打 120 与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救急电话 3866972 报告给富鑫公司。

4、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急救车 18:25 分赶到现场,18:40 左右将伤者送到铜陵市人民医院,20:00,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死亡人员:郑*,男,50 岁,江苏省丰县*人,身份证号码:320*,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人员立即向郊区应急局报告。接到报告后,郊区应急局、科经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三、事故作业现场情况(一)事故设备(一)事故设备设备为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3#高炉原钢筋加工场厂房屋面钢结构拆除的汽车吊,车牌号:豫 A*,隶属于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吊车示意图片)(二)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现场情况根据事

5、故现场勘查,事故发生时,汽车吊双钩多吊点将屋面钢结构两只一起拆除,起吊运行中,两只钢结构屋架相互冲撞,造成屋架的连接杆脱焊,外力作用下崩飞,穿越钢支柱到拆除场地外,砸中正在下班的郑建国。(3#高炉拆除场地图片)(拆除场地钢架图片)(崩飞的连接杆图片)(连接杆脱焊图片)四、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拆除钢屋架作业中,采用双钩吊同时起吊两只屋架,起吊的钢屋架被拆除固定的螺栓后,未进行有效绑扎,吊运过程两只钢屋架相互碰撞,造成支撑钢管焊缝脱落,遭受外力飞出吊装场地,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天

6、冶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叉作业,施工场地车辆与物件摆放拥挤,人员通道不畅。存在交叉作业,施工场地车辆与物件摆放拥挤,人员通道不畅。2.2.河南天弘公司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虽办理了吊装作业河南天弘公司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虽办理了吊装作业证,但未对吊装作业进行认真的风险隐患辨识排查,也未对相证,但未对吊装作业进行认真的风险隐患辨识排查,也未对相邻施工的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安全防护工作不到邻施工的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位。3.3.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对在其工地作业的河南天弘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对在其工地作业的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安全检查监管不到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安全检查监管不到位。(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吊装作业不规范,有关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建议不予处罚人员(一)建议不予处罚人员郑建国,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意外被砸身亡。鉴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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