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4 月 2 日 6 时 10 分许,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修工人夏*发现搅拌机输送带有故障,在未关闭成型车间输送带电闸的情况下踩上输送带检修,在检修过程中,夏*不慎被卷入下料斗底部,导致头部、颈部收到严重挤压受伤,经120 采取急救措施抢救,8 时 40 分许,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夏*,男,身份证号:,安徽省六安县人,机修工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立即派人赶往事故现场,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副县长夏*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并召开现场会作出指示,要求有关
2、部门和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善后工作,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景政办便签头20237 号),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展开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事故现场,对有关人员的询问取证及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等,经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性质已查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企业
3、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现公司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景民族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金*;注册资本:2500 万元;经营范围:建筑砌块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建材原料工业实验。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经询问当事人,2023 年 4 月 2 日,完成交接班后,中控制操作员陈*、机修工夏*在中控室及搅拌机附近观察机器运行情况。6 时 10 分许,夏*到中控室关闭搅拌机电源,站在成型车间输送带上进行检修,此时成型车间输送带电源未关闭。在检修过程中,夏*让陈*到中控室寻找一个工具,由于成型车间输送带系自动运行,成型车间有料就停止,缺料就输
4、送,突然起动的输送带将夏*卷入下料斗下面,头部、颈部遭到严重挤压。在中控室找工具的陈*听到异响后跑出中控制发现夏*被挤压在下料斗下,跑去另一端关闭输送带电源(成型车间输送带电源未设置在中控室),然后打电话给杨*副厂长。随后杨*到场进行现场处置,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事故发生后,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和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尽力安抚死者家属情绪,4 月 10 日就赔偿问题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伤亡情况(一)事故伤亡情况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夏*,男,安徽省六安县人。(二)直接经济损失(二)直接经济
5、损失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45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机修工人夏*存在侥幸心理,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关闭成型车间输送带电源的情况下踩上输送带对另一设备进行检修,输送带突然启动,被卷入下料斗造成头部、颈部严重挤压。2、间接原因(1)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存在违章作业行为等安全隐患。(2)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型车间输送带较长,但只有一端可以制动,致使员工制动输送带时间过久,导致夏*被挤压时间延长,严重受创。(二)
6、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经公安机关调查,排查他杀。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对事故的调查及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一)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辨识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金(二)金*,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夏(三)夏*,机修工人,机修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维修设备时,未安全意识淡薄,在维修设备时,未遵守操作规程,在未关闭成型车间输送带电源的情况下踩上输遵守操作规程,在未关闭成型车间输送带电源的情况下踩上输送带,导致身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送带,导致身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